招標編號: | 0624-0816010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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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2.14 |
截止日期: | 2008.02.20 |
招標業主: | 福州新榕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
地 區: | 福州市 |
內 容: | 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且預制管樁部分達一類樁的比例≥90%,沖鉆孔灌注樁部分達一類樁的比例≥80%。 |
1. 福州新榕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項目,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榕發改政策[2007]58號文件)批準立項。招標人決定對該項目的樁基礎工程施工重新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 招標工程名稱: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樁基礎工程施工項目(招標編號:0624-08160103C)。
2.2. 本招標工程項目為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總建筑面積約26萬平方米。樁基類型為預制管樁和沖鉆孔灌注樁,總造價約 7500 萬元人民幣。
2.3. 工程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浦下洲;
2.4. 施工現場狀況及周邊環境:已具備施工條件;
2.5. 工期:120日歷天,其中展廳部分90日歷天;
2.6. 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且預制管樁部分達一類樁的比例≥90%,沖鉆孔灌注樁部分達一類樁的比例≥80%。
2.7. 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
3. 凡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能力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參加對上述招標工程項目的投標。
3.1. 投標人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 綜合評估法 。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 資格預審 方式,其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為:
3.2.1. 具備已通過年檢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 和 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投標人擬派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具備合格有效的一級項目經理 (或一級建造師)資質(須經年檢合格)、《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不低于工程師技術職稱;
3.2.3. 投標人及其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作為項目經理均至少具有一項“類似工程業績”,可為同一項目。類似工程業績”是指(下同)投標人自2003年1月1日以來完成并經驗收的單項樁基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沖鉆孔灌注樁項目。(注:可以是單獨發包的樁基項目,也可以是總承包施工中的樁基項目)
3.2.4. 投標人或其擬派出作為本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不存在違反閩建法[2007]15號文的規定;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文規定,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外注冊的施工企業(投標人),需具備《在榕施工(監理)企業登記備案手冊》,擬派出作為本項目的管理人員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2.5. 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的其他內容詳見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能購買招標文件進行投標,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資格預審文件出售時間為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20 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00分;出售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5.提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2月21日11時00分(招標人將在9時30分開始接收,并開始核對原件),接收預審文件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
招 標 人:福州新榕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福建省機電設備招標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楊橋路118號宏楊新城2號樓13層,郵編:350001
電 話:0591-87525265 傳真:***
聯 系 人***
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