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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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10.30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南粵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交通標線翻新工程施工 |
根據 穗建計復[2007]271號 批準,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決定對內環路交通標線翻新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內環路交通標線翻新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廣州市南粵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何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內環路
四、招標內容:內環路翻新各種標線37156平方米及標志牌28個
五、預計發包價:450萬元
六、資金來源:城建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7年10月29日~ 10月30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2:00~4:00時。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交通產品生產或施工安裝能力(所投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書)資質;
3、投標人自2004年 10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類似工程是指第2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其分部)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驗收報告、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6、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7、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 10月 30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8、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9、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0、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1、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 10月 30日前 三 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8 名時,隨機抽取 18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五、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