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CZ-2007224-X
尊敬的供應商:
巢湖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采購計劃和相關單位的委托,現對巢湖市直單位所需的節電設備進行公開詢價。請符合詢價要求并可完全響應本詢價函的供應商根據采購項目清單要求提交報價函。
1. 采購編號 CZ-2007224-X
2. 采購項目清單
序號
采購項目
關鍵技術參數及要求
單位
數量
1 節電設備
外用設備;不需改變電路和變動建筑;不能降低使用電壓;通過抑制電路中產生的瞬間電流和消除諧波來節電;使用功率為385KW;節點率不少于10%;分別安裝在辦公樓的4個區域;
套 4
3. 詢價要求
3.1 供應商資格:在中國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N-US >
3.2 報價函構成:供應商應提交經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效報價(單價、合計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公章)、產品的說明書(或產品介紹彩頁)。在巢湖市政府采購中心登記備案的供應商只須提供有效報價(單價、合計價)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加蓋公章)。
3.3 報價:報價以人民幣報價。供應商按照詢價函中的包號有選擇的一次性報出所投貨物的單價和合計價(貨物序號不得隨意變更)。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多方案多報價的產品將不予評審。供應商自行考慮市場風險,所報價格應包含貨物稅金和在采購人指定地點交貨、由供應商負責安裝調試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供應商必須在報價函中明確提出所報產品的報價有效期。
3.4 合同價:本次詢價采購采取整包報價,供應商的報價一經本中心認可,即為簽約的合同價。
3.5 報價函遞交:供應商應將報價函裝訂成冊、密封并在信封上標明詢價函編號、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6 售后服務:供應商須在滿足產品生產企業固有的售后服務承諾的基礎上,完全響應:為政府采購所提供的產品在硬件質量出現問題時,由成交供應商負責提供一年以上免費上門服務。
4. 采購保證金
供應商遞交報價函前,必須提交規定的采購保證金。評審時供應商沒有交納采購保證金的,采購中心有權拒絕接受其報價函。
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人的利益在因供應商行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規定的條件從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中獲得補償。
4.1 采購保證金為:3000元
4.2 采購保證金有效期:采購保證金應在詢價截止后30天內保持有效,不計利息;
4.3 采購保證金請以電匯、銀行匯票、現金等方式匯至以下地址:
銀行戶名:巢湖市會計核算中心(A戶)
開戶銀行:巢湖市工行臥牛分理處
銀行帳號:1315052229300003243
4.4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采購中心將沒收供應商采購保證金:
A. 供應商在詢價函中規定的有效期內撤回其報價;
B. 成交供應商在規定期限內未能簽訂合同的;
C. 供應商有串通、提供虛假資料等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
4.5 采購保證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成交供應商的采購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將所有成交產品的合同和驗收報告交付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后,政府采購中心將根據履約情況全額或部分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4.6 成交供應商未按合同履約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政府采購中心將有權全額或部分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5. 評審原則
本項目將采用“質量第一,價格優先”的評審原則。由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按照報價由低向高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兩名成交候選供應商。詢價小組有權拒絕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供應商報價,采購人可以根據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直接確認成交供應商。也可按照詢價文件的要求,對第一成交候選人報價函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考察。在確定第一成交候選供應商有重大問題并被否決后,采購人才能對后續成交候選供應商進行考察,確定一位成交供應商。由采購人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6. 詢價截止時間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五時
7. 報價函遞交地點
巢湖中路180號(物資大廈四樓,辦事大廳),巢湖市政府采購中心
成交供應商需向本中心繳納工本費:200元/包(含評審費)。
聯系地址***
電話:0565-2399311; 傳真:***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