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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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06.19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約150米,預計發包價約50萬元 |
廣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隔音屏障采購安裝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廣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有關法規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確定廣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隔音屏障采購安裝單位。現將具體招標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標人:廣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稱:廣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隔音屏障采購安裝項目
三、招標代理: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地址:***
聯系人:林小姐,聯系電話:020-34970055,傳真:***
四、項目規模:共約150米,預計發包價約50萬元
五、招標范圍及內容:廣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隔音屏障采購安裝,包括運輸、安裝、所需材料的采購、驗收及保修期內的維護保養。
六、工期:30日歷天,進場通知書發出后七天內開工。
七、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已落實。
八、報名時間:2007年6月18日~2007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報名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生產隔聲屏障的能力;
3、具有承接本項目安裝所需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廣州市建委備案。如投標人不具備以上條件的,應當將須安裝工作分包給具備以上條件的分包人,并提供分包協議和分包人的以上證明資料。
4、2003年至今申請人獨立完成過質量合格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業績指隔音屏障安裝業績)(安裝業績應為投標人獨自完成或投標人分包給安裝分包單位完成的安裝業績);
5、申請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沒有處于被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6、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6月19日前3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十、確定正式投標人方式:
1、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進行,當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將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2、當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少于3家時,所有的投標申請人即為正式投標人,按招標人發出的邀請書的要求購買招標文件。
十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的各項資料須按順序排列打印,裝訂成冊,正副本的每頁均需蓋公章。《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上需原件核對的證明文件必須在遞交截止期前遞交。各投標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在投標報名時經核對原件后用自備的資料袋當場密封遞交。
十二、注意事項:
1、所報資料必須真實、完整(招標人只認可經原件核查的申請資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資料招標人將否認其有效性,由此導致該申請人資格預審不通過的,責任由該投標申請人自負),如提供不真實的材料、或弄虛作假,經招標人發現或被投訴且經資格預審委員會確認,并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一律取消其投標資格;
2、招標人對資格預審結果不做任何解釋;
十三、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按穗建招[2006]8號文執行。
十四、接受投標報名單位的職責:
1、對投標報名單位進行記錄以及記錄投標報名情況;
2、當投標報名單位相互簽收確認投標報名資料(包括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后將投標資料密封;
3、將投標報名登記表、投標報名記錄情況及密封的投標報名資料交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
十五、接受投標報名的單位,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名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為,應及時憑投標報名情況的書面確認記錄向招標監督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