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6.12.07 |
---|---|
截止日期: | 2006.12.12 |
招標業(yè)主: | 麗水市行政中心文印中心 |
地 區(qū): | 麗水市 |
1.本次詢價設有預算指導價,各供應商的詢價報價不得高于預算指導價。
2.詢價書須用密封信封遞交,并在本詢價書蓋上公章,寫明采購項目名稱。請于2006年12月12 日14:30至15:30(北京時間)送往麗水市信息中心(行政中心主樓0519室),外地供應商采用傳真或快件方式送達。聯(lián)系人:胡春輝 聯(lián)系電話:0578-2091976 傳真:***
3.本次詢價采購,采購人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按最低單價)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4.本次詢價采購,采購單位有權根據(jù)市場調查情況對詢價結果進行對比,如有異常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有權提出暫不采購,并不向各供應商解釋具體原因。
5. 履約保證金:
5.1履約保證金的交納:成交人在評定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交納保證金后應及時到市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開具保證金收據(jù)。現(xiàn)金和電匯方式交納履約保證金直接交入指定銀行賬號,帳號:1210199209264000818 開戶銀行:工行麗水市分行營業(yè)部。以達到銀行賬號時間為準;匯票方式交納履約保證金以到達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財務處為準,戶名:市預算會計核算中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未能按時交納足額履約保證金的,視供應商自動放棄成交資格。
5.2發(fā)生以下情況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
5.2.1未能按要求簽訂合同;
5.2.2未能按承諾提供產品及售后服務;
5.3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簽訂合同滿3個月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退還履約保證金時需出示相關合同復印件以及履約保證金收據(jù),繳款單位為麗水市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內容為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供應商須提供本單位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以電匯或轉賬方式退還。
6.合同簽訂:合同由采購人與成交人雙方簽訂。
7.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交貨。
8.交貨方式:成交人免費送至采購人指定地點。
9.貨物包裝、發(fā)貨及運輸:
A.成交人應在貨物發(fā)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業(yè)主指定地點。
B.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C.貨物在到達采購人指定地點前發(fā)生的一起風險均由成交人負責。
10.付款條件: 貨到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付款。
11.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須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購人要求,達到國家質量檢測標準或相關行業(yè)標準及具有生產廠家質量合格證的產品,并提供“三包”服務和保證3C安全認證。供貨方應對需方操作人員提供免費培訓。
12.基本保修條款:提供產品保修卡,并按廠家產品規(guī)定保修期限及內容以及供應商的其它承諾條款實行保修,出現(xiàn)故障的接到電話后4小時內服務到位。
13.違約責任:
13.1如果成交人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相應的進度,采購人將從應付款項中扣除遲延交付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采購人因遲延交付所受損失的,應賠償損失。遲延交付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賠償一切損失。
13.2具體違約條款及其它未盡事宜,將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議定。
采購單位:麗水市政府辦公室
二、報價單(以下內容由報價單位填寫) 單位:元
如有內容描述不清或有誤的請及時nbsp;
機構代碼編號 |
|
參標單位名稱 |
|
法人 代表 |
|
電話 |
|
|
營業(yè)招標編號 |
|
參標單位地址 |
|
聯(lián)系人 |
*** | 電話 |
|
|
名稱 |
采購 數(shù)量 |
配 置 |
預算 指導 單價 |
單價 |
總計 |
|||
切紙機 |
1臺 |
數(shù)顯、液壓、對開、氣墊、鍍鉻 |
40000 |
|
|
報價單位(蓋章) 法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