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FGP2006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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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6.12.06 |
截止日期: | 2006.12.08 |
招標代理: | 廊坊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廊坊市 |
LFGP20061049
廊坊市政府采購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采取詢價采購的方式對壹輛公務用車進行采購,凡注冊經營下述汽車品牌,承認并履行詢價采購文件規定條款的經銷商均可參與。
一、 詢價采購說明:
1)車輛名稱、數量及型號、配置等部分。
2) 如詢價函中規定的型號無貨,應在備注中說明,并提供性能相近或更高的替代型號。
3) 投標時,投標報價單應打印,并注明各車輛的供貨期限。
4)報價單上必須加蓋投標方公章或合同章。
5)投標方可選報任一包或多包設備,但所選包中車輛必須全報。
注:投標報價前,請供應商詳查所需貨物是否缺貨。
二、 汽車質量要求及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汽車必須是原裝正品且為全新,汽車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該汽車的出廠標準或具有國家鑒定證書。供方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進行保修。保修期內非因采購實體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修理或調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供方于2個工作日內送貨,并負責安裝調試,在采購實體處交付采購實體驗收。供方應在交付汽車時向采購實體提供汽車的使用說明書及相關的資料。供方將貨物運到采購實體指定地點,運送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三、驗收方式:
由采購實體組織人員或委托專人負責驗收,并填寫汽車驗收單(簽字蓋章)。
四、付款方式:
經驗收合格后,由需方與供方商定付款協議。
五、保修及服務:
1、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進行保修。因汽車質量問題造成的修理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2、提供免費的技術咨詢服務。
六、拿到此詢價函的合格供應商請于2006年12月 8日下午2:30之前,將汽車報價單送交廊坊市政府采購中心。 (廊坊市新華路50號)
電話、傳真:***
聯 系 人:張殿峰 賈麗娜
廊坊市政府采購
汽 車 報 價 單
報價單位:(公章)
車輛名稱 |
配 置 |
顏色 |
數 量(輛) |
報價(元)/ 輛 |
帕薩特領馭 |
1.8T 手自一體 豪華型 |
黑色 |
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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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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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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